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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分配制度重大改革: 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8-04-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福利分房制度将于今年下半年起“寿终正寝”,同时,以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要形式的住房制度———住房分配货币化开始实施。

在此之前,我国的一些县、市在这方面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在去年3月开始采取给职工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广东省斗门县,其基本做法是:干部职工夫妇至少一方在县属机关工作三年以上和有县城常住户口及符合分房条件的人员,年满30岁、已有10年工龄且在县城工作的未婚人员同时所在单位经济条件允许,均可申领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提供;夫妇一方的最高补贴额为:处级3.3万元,科级2.8万元,一般职工2.5万元。

广东顺德是1994年采用逐月发放补贴的城市。其补贴标准是:处级每月450元,科级400元,股级350元,工勤人员300元,每年递增10%。对199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一次性发放15年补贴的50%,其余50%分15年逐月发放;对1994年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月发放住房补贴满15年止。

山东省自1998年起按职工工资收入的25%到30%把住房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陕西省从1997年7月1日起,将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由原来按工资总额的10%提高到25%,新增部分,直接理入职工工资。

(《经济参考报》98.3.27巩彭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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